康華會計師事務所

專業服務團隊

締造共同價值

工商登記

  • 行號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
  • 特許行業設立登記
  • 行號及公司歇業解散登記

變更登記

  • 公司名稱、營業項目、地址、負責人、出資額轉讓、資本額、董監事等變更
  • 公司章程修訂等

帳稅務服務

  • 本所代購發票本
  • 單月15日前完成每期(前二月)營業稅申報
  • 每年1月完成上一年度薪資、租金、執行業務、股利…等申報
  • 每年5月完成上一年度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申報
  • 每年9月完成當年度之營所稅暫繳申報
  • 行號及公司組織之決、清算申報
  • 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類諮詢服務
  • 免費提供期中自結報表
  • 免費申報公司法22-1條
  • 免費申請國貿局進出口廠商英文名稱登記及證明書

簽證服務

  • 財務報表查核簽證
  • 稅務報表查核簽證
  • 資本額查核簽證
  • 政府各項專案補助等簽證

國際部服務

  • 外國人來台投資及國人對外投資之投資租稅規劃及申辦
  • 外國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、分公司或子公司申請案件
  • 投審會各類案件申請

其他服務

  • 網路營業人平台及帳號稅籍登記
  • 申請工商憑證及開卡
  • 代申請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
  • 代申請使用電子發票
  • 政府補助及貸款企畫書諮詢及代辦申請
  • 律師專業諮詢
  • 營運面及轉投資架構規劃

會計師提醒

開立發票注意事項

  • 按時序開立,請勿日期顛倒
  • 外銷貨物應於報關當日,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,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
  • 應蓋規定之統一發票章
  • 使用時,應區分應稅、零稅率與免稅並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課稅欄註記
  • 各期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應截角作廢
  • 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銷售額、課稅別、稅額及總計
  • 書寫錯誤者,應另行開立,並將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『作廢』字樣粘貼於存根聯上, 並於當月份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
  • 作廢發票必完整註明『作廢』夾訂於原發票本中,不可逕行丟棄

扣繳稅款之報繳

  • 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,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之稅款向國庫繳清
  • 並於每年一月底前,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,開具扣繳憑單,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;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